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簡字第1258號
上訴人 吳億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曾建源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26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即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2800元,應繳納第二審裁判費265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書記官張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