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3年度士簡字第68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士簡字第680號原告 陳蓉葶 被告 翁柏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8月26日上午9時39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徐子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