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監宣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監宣字第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監宣字第243號聲請人 畢竣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畢台興 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為家事事件法第171條所明定。
二、經查,本件受監護宣告之人畢台興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即民國102年5月12日死亡,此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函、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足參,應由本院依上開規定,裁定本案程序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素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102年5月29日
書記官郭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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