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251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25183號債權人 童宗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洪君毅 即信德土木包工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雙方當事人特別約定(一期未付,視為全部到期)之釋明資料。
㈡請求利息百分之六之依據為何?(依聲請狀事實理由欄所
載債權人依據借款關係請求,若未約定利率,應以年息百分之五計算)。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8月23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