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3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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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349號原告基隆市山海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曾秀菁 訴訟代理人 游晉觀 被告 鄧國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公寓大廈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10月26日下午2時8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民事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書記官林惠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