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8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813號債權人 孫文正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謝陳掇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陳掇之債權證明文件、債權讓與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8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813號債權人 孫文正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謝陳掇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原債權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陳掇之債權證明文件、債權讓與證明文件。
中華民國108年2月20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蘇芳旻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