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288號原告 張雅閔 被告 莊淑慧
李承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陳銘珠
法官蔣文萱法官吳俞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
書記官黃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