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1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133號債權人 楊子威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港動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與債務人簽發加盟店之契約書影本。
㈡提出僱傭契約書影本。
㈢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㈣附表之意義為何?㈤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㈥請求利息年息6%之依據為何?(如未約定利率,以法定利
率年息5%計算)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
書記官鄭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