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5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582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盛發上列聲請人聲請交付保護管束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盛發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曾盛發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而接續執行有期徒刑2年,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新店分監執行中,刑期終結日為民國101年1月15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係100年12月4日,經法務部矯正署100年9月2日法授矯字第10001214731號函(聲請書誤載為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爰聲請裁定交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認其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6條後段、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4庭
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文揚中華民國10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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