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9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9382號債權人美瑜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伍凱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仲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林祥裕 、百紘五金企業有限公司、 洪裕傑 、 梁燈州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仲坤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業
於民國104年11月23日府授經商字第1040799352號函准廢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廢止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㈡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百紘五金企業有限公司業於
民國104年9月23日經授中字第1043376712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解散前』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法定代理人)。
㈢確認附表編號1、2背書人為「百紘五金企業有限公司、梁
燈州」之記載是否有誤?(正確背書人為梁燈州)㈣確認編號1退票日為102年11月10日是否有誤?(正確為
102年11月11日)㈤確認附表編號3之發票人及背書人之記載是否有誤?㈥確認請求標的相對人 洪裕祥 及請求標的 林裕祥 之姓名
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7月25日
書記官蔡柏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