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29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申請補助經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291號原告 辜源鴻 被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代表人 陳榮明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間申請補助經費事件,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下同)2,000元,原告僅繳納300元,尚欠1,700元未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李明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吳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