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9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顯志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3月16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鈴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書記官沈君融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9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顯志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10年3月16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鈴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書記官沈君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