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2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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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0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02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蘇正信律師
蔡弘琳律師 蔡進欽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賴純慧
法官林勝利法官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9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