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1960號
原 告 魯俊孟
被 告 林逸群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 律師
複代理人 林漢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需送鑑定,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27日上
午11時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中簡字第1960號
原 告 魯俊孟
被 告 林逸群
訴訟代理人 盧永盛 律師
複代理人 林漢青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因需送鑑定,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9月27日上
午11時分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劉正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