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法字第2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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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法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變更捐助章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法字第28號聲請人財團法人樄瀏教育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蘇彥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捐助章程事件,茲因程式尚有欠缺,依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之規定,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正者,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設立許可函。
二、最新法人登記證書。
二、變更前之原捐助章程全文。
四、變更章程之108年第5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之簽到簿。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民事庭法官周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
書記官吳月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