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15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五八二號
聲請人甲○○右抗告人因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五八二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三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林玫君
法官許月珍法官廖怡貞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郭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