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135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1351號原告世界精英國際網路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譽鐘 被告臺北市政府代表人甲○○市長)住同訴訟代理人乙○○
丙○○上開當事人間因就業服務法事件,原告世界精英國際網路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之處所不明,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應將本院民國93年度訴字第01351號就業服務法事件,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對世界精英國際網路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鄭忠仁
法官蕭忠仁法官林育如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7月1日
書記官林惠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