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10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上列聲請人與債務人 陳俊樺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應補正之事項:㈠請陳報聲請人向債務人陳俊樺請求積欠電話費之門號為何?
因事實理由中僅載0000000000,惟似有積欠其他門號(有請求帳款之門號均應敘明清楚)。㈡請提出本件聲請,其中0000-000-000門號於民國107年3月
30日申請專案(專案補償繳款單記載專案合約生效日)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暨專案補貼款相關約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鍾仕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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