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10年台聲字第12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台聲字第1247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中租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正明 上列聲請人因與上訴人 黃柏鈞 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110年度台上字第60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
最高法院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高孟焄
法官彭昭芬法官邱璿如法官徐福晋法官蘇芹英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1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