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4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489號原告 劉律廷 被告 張詠安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68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蔣文萱
法官陳芷萱
法官吳俞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書記官陳芳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