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6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永祥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一0二年度執聲字第一八三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永祥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所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受刑人黃永祥因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四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高文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薛淑玲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附表:
受刑人黃永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17日│100年12月9日│100年12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320號│毒偵字第702、703│毒偵字第702、703││││、704號│、704號│├───┬────┼────────┼────────┼────────┤││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1620號│994號│994號││├────┼────────┼────────┼────────┤││判決│101.07.31│101.06.06│101.06.06│││日期││││├───┼────┼────────┼────────┼────────┤││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101年度台上字第││判決││6400號│6538號│6538號││││(上訴二、三審均│(上訴二、三審均│(上訴二、三審均││││因未敘述具體上訴│因未敘述具體上訴│因未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以程序判決│理由,以程序判決│理由,以程序判決││││駁回上訴)│駁回上訴)│駁回上訴)││├────┼────────┼────────┼────────┤││判決│101.12.13│101.12.20│101.12.20│││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臺中地檢102年度│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168號│執字第617號│執字第617號│└────────┴────────┴────────┴────────┘┌────────┬────────┬────────┬────────┐│編號│4│││├────────┼────────┼────────┼────────┤│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1年2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702、703│││││、704號│││├───┬────┼────────┼────────┼────────┤││法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事實審││994號││││├────┼────────┼────────┼────────┤││判決│101.06.06│││││日期││││├───┼────┼────────┼────────┼────────┤││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判決││6538號││││││(上訴二、三審均││││││因未敘述具體上訴││││││理由,以程序判決││││││駁回上訴)││││├────┼────────┼────────┼────────┤││判決│101.12.20│││││確定日期││││├───┴────┼────────┼────────┼────────┤│備註│臺中地檢102年度│││││執字第6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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