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8號原告乙○○被告甲○○
巷3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書記官鍾佩芳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78號原告乙○○被告甲○○
巷3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七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美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7月20日
書記官鍾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