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2年度板小字第662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小字第662號
原   告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訴訟代理人  張佳盛
被   告  鄧建中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