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消債更字第11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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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1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116號聲請人即債務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杭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9月17日
書記官蔡曉卿附件:
㈠說明聲請人於前置協商所提出之還款方式為何?是否曾向各
家債權金融機構進行「個別協商」?如有,則自何時開始清償?還款條件為何?並提出個別之協議書、每月繳款證明;如無,仍應表明。
㈡聲請人之包含「臺灣銀行」之所有往來銀行之存摺影本(需
附有存摺封面、自95年1月起迄最近補正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
㈢聲請人有無投保(包含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為
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如有,應提出保險契約、繳費證明,並表明最近一次繳款日期。
㈣聲請人於聲請狀中敘及每月尚需負擔「房貸6,000元」,應
提出該擔保土地、建物之最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部)、房屋貸款契約、每月繳款證明或繳息單。
㈤說明聲請人之配偶自96年迄今之工作及薪資狀況,並提出下列文件:
⒈96年迄今之薪資單或薪資轉帳存摺影本;⒉95及96年度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財產
歸屬資料清單;⒊勞保投保資料。
㈥據實陳報聲請人及其配偶之所有兄弟姊妹,並說明其等是否
分擔其等父母之扶養費用?每月分擔金額若干?為何就聲請人父親之扶養費用僅由聲請人及其妹己○負擔?㈦說明聲請人及其配偶之父母有無其他收入?(如:打零工或
租金收益),並提出丁○○、戊○○○、乙○、丙○○之下列文件:
⒈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如已歿者,則檢
附除戶謄本;⒉95及96年度財政部國稅局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財產
歸屬資料清單;⒊其他收入之證明文件。
㈧說明聲請人家庭是否領取政府發給之老人年金?或其他津貼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另聲請保全處分,應說明目前除97年度執字第32628
號、第69655號強制執行案件之外,有無其他案件亦進行強制執行程序?而97年度執字第69655號強制執行案件之執行標的為何?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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