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8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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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6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68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皓丞(原名:蔡宏昌)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民國一0九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千棻中華民國1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