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因強盜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446號原告 田阿火 被告 宋保羅 上列被告因民國103年度訴字第28號強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李桂英
法官陳雯珊法官李桂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鶯尹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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