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訴字第3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3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3258號上訴人即被告 洪玉霞 選任辯護人 李宗瀚 律師
田欣永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624號,中華民國101年10月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3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蕭世昌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章大富中華民國103年1月24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