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95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9557號聲請人陳茹鎂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董峯旭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95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9557號聲請人陳茹鎂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董峯旭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2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