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建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字第99號上訴人鐵山營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茂森 被上訴人台中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盧秀燕 上列當事人間因給付工程款事件,被上訴人就反訴部分擴張訴之聲明,核其擴張之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69,4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8,764元,未據繳納,茲限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擴張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慶郎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3日
書記官陳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