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 陳心怡 訴訟代理人 簡雅君 律師
陳易晨 被上訴人 劉守禮 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瑋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書記官謝喬安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簡上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回復原狀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簡上字第146號上訴人 陳心怡 訴訟代理人 簡雅君 律師
陳易晨 被上訴人 劉守禮 訴訟代理人 邱清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回復原狀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洪瑋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書記官謝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