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催字第26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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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64號
聲請人 吳啓明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由德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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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264號
聲請人 吳啓明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由德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章出具之股票掛失通知函正本。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