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4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9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楊政勳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2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楊政勳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楊政勳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搶奪、竊盜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柏基
法官李雅俐法官簡源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宜珊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附表:受刑人楊政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0.09.15│100.09.12││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偵字│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3285號│2587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實│案號│100年度豐簡字第658號│101年度訴字第132號││審│││││├────────┼───────────┼───────────┤││判決日期│100.12.30│101.01.3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決│案號│100年度豐簡字第658號│101年度訴字第132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1.20│101.02.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是│否││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備註│1453號(執行中)│3111號(執行中)│└──────────┴───────────┴───────────┘
受刑人楊政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竊盜│搶奪│├──────────┼───────────┼───────────┤│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共8次)│有期徒刑9月(共5次)│├──────────┼───────────┼───────────┤│犯罪日期│100.09.12│100.09.12││年月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20445號│2044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49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49號││審│││││├────────┼───────────┼───────────┤││判決日期│101.02.02│101.02.02│├─┼────────┼───────────┼───────────┤│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決│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49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449號││├────────┼───────────┼───────────┤││判決確定日期│101.02.29│101.02.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否││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備註│3089號│3089號(編號3-4定刑3年││││6月:執行期滿日104.07.││││14。)│└──────────┴───────────┴───────────┘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