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選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選字第9號原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許炳華
呂信立董勝凱被告吳銘賜訴訟代理人 馬興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謝琬萍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書記官林麗文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選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選字第9號原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訴訟代理人許炳華
呂信立董勝凱被告吳銘賜訴訟代理人 馬興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謝琬萍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書記官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