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9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9252號債權人佳音起重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光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瑞源 即建達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應自退票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92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9252號債權人佳音起重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光明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黃瑞源 即建達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利息應自退票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