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33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3353號聲請人新生五金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聲請人 林天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九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林鼎睿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林天來是否亦為本件聲請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㈡補聲請人新生五金工廠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
住居所地址為何?㈢確認林鼎睿是否亦為本件相對人?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㈣補相對人九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
所地址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7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