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3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377號聲請人 謝建昌 (即 謝錫禧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6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7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雯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
書記官周儀婷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環球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78-PX-0000000-01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