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1575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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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上易字第157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100年度上易字第1575號上訴人即被告 江鴻平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166號中華民國100年10月24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毒偵字第371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理由
一、依刑事訴訟法第350條、第361條、第362條、第367條規定,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須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為上訴必備之程式;其所提出之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或僅曾以言詞陳述上訴理由者,均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第一審法院。第一審法院經形式審查,認逾期未補提上訴理由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者,為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應以裁定駁回。倘已提出上訴理由,但所提非屬具體理由者,則由第二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律上之程式,判決駁回。而所謂具體理由,必係依據卷內既有訴訟資料或提出新事證,指摘或表明第一審判決有何採證認事、用法或量刑等足以影響判決本旨之不當或違法,而構成應予撤銷之具體事由,始克當之(例如:依憑證據法則具體指出所採證據何以不具證據能力,或依憑卷證資料,明確指出所為證據證明力之判斷如何違背經驗、論理法則);倘僅泛言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違背法令、量刑失之過重或輕縱,而未依上揭意旨指出具體事由,或形式上雖已指出具體事由,然該事由縱使屬實,亦不足以認為原判決有何不當或違法者(例如:對不具有調查必要性之證據,法院未依聲請調查亦未說明理由,或援用證據不當,但除去該證據仍應為同一事實之認定),皆難謂係具體理由,俾與第二審上訴制度旨在請求第二審法院撤銷、變更第一審不當或違法之判決,以實現個案救濟之立法目的相契合,並節制濫行上訴(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892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理由是否具體,則屬第二審法院審查之範圍,不在命補正之列,亦即上訴書狀已記載理由,並有具體之敘述時,其上訴既屬合法,第二審法院固應就其理由之是否可取,為實體之審理及判斷;如認其上訴書狀雖記載理由,但並未具體敘述時,則無須再命補正,可逕認其上訴不合法,以判決駁回之(此有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1281號判決意旨可參)。
二、本件上訴人即被告江鴻平(下稱被告)上訴理由略以:原審判決太重,申請調查新事證云云。
三、經查:原審以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陳述,經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以被告於原審之自白及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認定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1、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並審酌被告施用毒品,雖經觀察勒戒後,仍不知戒惕,再次施用毒品,無視於毒品對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不知戒除惡習,應予非難;然念及被告始終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其施用毒品並無危害他人,本諸施用毒品者均有相當程度之成癮性及心理依賴,其犯罪心態與一般刑法犯罪之本質並不相同,容應以病人之角度為考量,並側重適當之醫學治療及心理矯治為宜;暨其犯罪之手段、品行、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0.2141公克、0.2058公克),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沒收銷燬之,其毒品包裝袋均殘留有毒品成分,無法析離,應併予沒收銷燬之;扣案之吸食器1組,係被告所有供其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業據被告供明在卷,另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沒收(原審判決應適用之法條欄漏載條文,惟理由已敘及,應予補充),原審顯已注意適用刑法第57條之規定,所處之刑符合「罰當其罪」之原則。且被告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罪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其最輕法定本刑為有期徒刑2月,被告亦於原審亦供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其可以接受有期徒刑4月之刑度等語(見原審卷第40頁反面),而原審亦僅量處被告有期徒刑4月,更難謂有何量刑過重之情事。
四、綜上所述,被告並未依據卷內之訴訟資料,指摘原審判決有何足以影響判決本旨之不當或違法,構成應予撤銷之具體事由,乃徒憑己意漫指原審判決不當,自不足以動搖原判決認定犯罪事實及量刑之基礎,難認係具體理由,其上訴顯然違背法律上之程式,爰不經言詞辯論,判決駁回其上訴。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前段、第372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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