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補字第228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補字第2285號
原   告  陳飛宏
上列原告與被告電沛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
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
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文衍正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高秋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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