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2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259號原告 張黃嘉 訴訟代理人 劉文崇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蔚然空間設計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龍厚任間 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萬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李嘉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民事第三庭書記官林瀚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