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小字第309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小字第3096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茂樹
訴訟代理人  陳致安
被   告  滕玉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
二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鍾啟煒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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