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7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7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79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宗銘選任辯護人陳以儒律師上列被告因背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楊台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曼琳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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