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45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星安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01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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