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04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0400號債權人鳳西紅健康乳業有限公司債權人禾香生機有限公司上二人共同 李丞桂 住臺南市○○區○○路○○○號2樓法定代理人
共同送達代收人 邱子瑩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小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凡宇 、 林忠瀛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事項之給付方式是否有誤。
㈡提出相對人小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歷次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以釋明民國105年9月-10月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人。㈢釋明債務人林凡宇、林忠瀛於本案有該當公司法第154條
第2項之要件(依請求原因事實叁之二至五,可知債務人林凡宇、林忠瀛與小農公司彼此間關係密切,惟債務人該當就公司法第154條第2項要件之釋明仍有不足)。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4月25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