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交附民字第8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原告乙○○○
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審交附民字第88號就本院97年度審交易字第
237號業務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8月1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刑事調解室(二)進行調解,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法官蔡廣昇書記官林豐富調解委員洪淑淨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告乙○○○被告甲○○調解委員洪淑淨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貳拾萬元(含強制險),其給付方法為:97年9月5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以上筆錄經交到庭之人閱覽後認為無誤簽名於後中華民國97年8月19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書記官林豐富法官蔡廣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
書記官林豐富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