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41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41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薰芳選任辯護人丁穩勝律師
吳麗如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671、67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陳薰芳犯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壹年捌月。如附表一所示偽造支票貳拾肆張、附表二所示偽造支票陸拾柒張,均沒收之。
事實
一、陳薰芳與嚴 介成 於民國92年至98年間係男女朋友, 嚴介成 係誼美國際有限公司(下稱「誼美公司」)負責人,陳薰芳則係 崧丞 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崧丞公司」)負責人,因誼美公司與崧丞公司均址設臺北○○○區○○○路○段○○○巷○號7樓之1,陳薰芳因嚴介成曾委託其代為簽發票據,因而得知嚴介成放置其個人及誼美公司支票簿、支票印鑑之位置,詎陳薰芳明知嚴介成並未同意或授權其使用嚴介成及誼美公司名義簽發支票,竟基於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犯意,自99年8月間起,在上開崧丞公司處所,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支票上,接續盜蓋嚴介成個人及(或)誼美公司印章在發票人欄位,並自行填寫發票日及(或)票面金額,而偽造完成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支票後,交付予其不知情之胞兄 陳誠富 周轉使用以行使之。嗣因陳誠富無力兌現如附表一所示之支票,陳薰芳在其犯罪未經有偵查權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即於100年3月1日提出刑事聲請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坦認上開犯罪並自願接受裁判,始悉上情。
二、案經陳薰芳自首及嚴介成訴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程序部分㈠本件檢察官起訴書原漏未附載附表二(兌現之支票)內容,
經公訴檢察官以101年度蒞字第12353號補充理由書(本院卷第34-37頁)補充附表二內容,嗣公訴檢察官於本院審理時當庭更正上開補充理由書附表二之內容為:⑴補充理由書附表二編號40、43所示支票分別與編號41、45所示支票重複,編號40、43(該等支票實際上業已兌付)應刪除(本院卷第115頁、第123頁背面);⑵補充理由書附表二編號11、
17所示支票均係嚴介成授權指示被告陳薰芳所簽發,編號
11、17應刪除(本院卷第115、126頁);⑶補充理由書附表二編號48所示支票之處理狀況為退票,編號48應改列為附表一(退票之支票)之支票欄位(本院卷第123頁背面)。
是本院審理之範圍係以上開經公訴檢察官更正之內容為準,合先敘明。
㈡證據能力部分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第159條之4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該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本判決所引用之其餘各項證據資料,其屬於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者,均據當事人及辯護人於本院審理中或不爭執證據能力或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上開證據作成時之情況,亦無不當取供等情形,認以之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核諸上開說明,均應有證據能力。
二、認定事實所憑證據訊據被告陳薰芳對前揭犯行坦承不諱(本院卷第106頁背面),核與證人即告訴人嚴介成於警詢(100年度他字第2608號卷第48-52頁、100年度他字第2592號卷第20頁)、偵訊(100年度他字第2592號卷第58-60頁)及本院審理時(本院卷第107-110頁),證人陳誠富於警詢(100年度他字第2608號卷第51-53頁)、偵訊(100年度他字第2592號卷第154-155頁)及本院審理時(本院卷第110頁背面-第114頁背面)之證述均大致相符,並有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支票影本、 玉山 銀行 中山 分行101年5月23日函暨附件票據記錄查詢明細表、提回票據影像列印(101年度偵字第672號卷第18-104頁)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犯行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被告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支票上盜蓋嚴介成、誼美公司之印章為偽造有價證券之階段行為,且其於偽造有價證券後持以行使,其行使之低度行為應為偽造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按支票可以流通市面,為有價證券,偽造是項證券而行使之,本含有詐欺性質,其詐欺行為不應另行論罪(最高法院31年上字第409號判例意旨參照)。按如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98年度臺上字第5679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自99年8、9月間接續多次偽造有價證券犯行,於自然概念上雖屬數行為,然均係源於協助其胞兄陳誠富周轉之同一犯罪動機,均利用其知悉嚴介成及誼美公司印章存放處所之機會所為,時間密接,行為方式與侵害法益亦相同,堪認均係基於單一犯意接續所為,於法律評價上應屬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又被告於有權偵查犯罪機關發覺其前揭犯罪前,即於100年3月1日主動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表示坦承所犯,並願受裁判之意,業據被告供述在卷(本院卷第132頁),並有100年3月1日刑事聲請狀(100年度他字第2608號卷第1-5頁)在卷為憑,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就被告前揭犯行減輕其刑。
㈡另按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
酌量減輕其刑,刑法第59條定有明文。考其立法理由:科刑時原即應依第57條規定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各款所列事項,以為量刑標準,本條所謂「犯罪之情狀可憫恕」,自係指裁判者審酌第57條各款所列事項以及其他一切與犯罪有關之情狀之結果,認其犯罪足堪憫恕者而言,即必於審酌一切之犯罪情狀,在客觀上顯然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縱予宣告法定最低刑度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最高法院38年臺上字第16號、45年臺上字第1165號、51年臺上字第899號判例意旨參照)。刑法第59條規定之酌量減輕其刑,必須犯罪另有特殊之原因與環境,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認為即使予以宣告法定最低度刑,猶嫌過重者,始有其適用。此所謂法定最低度刑,固包括法定最低本刑;惟遇有其他法定減輕之事由者,則應係指適用其他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之最低度刑而言。倘被告別有法定減輕事由者,應先適用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猶認其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即使科以該減輕後之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始得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最高法院100年臺上字第744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被告偽造有價證券之動機或係協助其兄陳誠富周轉之用,亦無證據證明被告藉此牟取不法利益,然被告接續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支票,不僅偽造支票之數量眾多,甚且該等支票之面額甚鉅,客觀上確已嚴重妨害金融交易秩序,尚難認被告前揭所為有何顯堪憫恕之情狀。參以被告於100年3月1日具狀自首後,告訴人嚴介成旋於翌日即100年3月2日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此有100年3月2日刑事告訴狀(100年度他字第2592號卷第1-3頁)在卷可稽,而被告對告訴人於其自首翌日即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之事並不知情,復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屬實(本院卷第132頁),堪認縱使被告未主動自首,本件被告前揭犯行仍將因告訴人於100年3月
2日提出告訴而經有權偵查犯罪機關發覺,則被告僅於告訴人提出本件告訴之前一日先行提出自首,即得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獲邀減輕其刑,顯已獲有法定減輕事由之量刑優惠,揆諸前揭說明,本院認被告適用法定減輕事由減輕其刑後,其宣告刑適足以評價被告前揭犯行之不法性,並符合責罰相當原則,是依本件被告前揭犯行之客觀條件尚難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併此敘明。
㈢爰審酌被告任意偽造如附表一、二所示支票並行使之,法紀
觀念實屬薄弱,並導致附表一所示支票執票人因提示支票遭退票而票據權利受損,影響金融交易秩序非輕,本不宜輕縱,惟念及其自首並始終坦承犯行、表達悔意,犯後態度尚可,又被告於案發後主動向告訴人表示願意承擔責任,並交付由陳誠富簽發、被告背書之本票予告訴人以示負責,業據證人嚴介成於本院審理時證述屬實(本院卷第107頁背面),並有99年12月30日被告自白書(100年度他字第2592號卷第
4頁)在卷為憑,而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表示被告犯後態度很好等語(本院卷第42頁),兼衡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㈣被告偽造如附表一所示支票26張、附表二所示支票65張,雖
未經扣案,然無積極證據證明業已滅失,應依刑法第205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之;至該等支票上盜蓋之印文,均已因宣告沒收各該支票而包括在內,爰均不另為沒收之諭知。
㈤末查,被告前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於101年11月16日以101年度訴字第568號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現經被告上訴中,迄今仍未確定、執行等情,業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述屬實(本院卷第133頁),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本院卷第177頁)、上開刑事判決(本院卷第119-121頁)在卷可稽,核與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之緩刑要件未符,本件被告所受宣告之刑自無從諭知緩刑,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01條第1項、第62條前段、第205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曾揚嶺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呂寧莉
法官蔡羽玄法官姚水文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林蓮女中華民國101年12月26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201條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行使偽造、變造之公債票、公司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退票之支票)
┌──┬──────┬─────┬───┬─────┬────┬────┬─────┬─────┐│編號│發票日│支票號碼│發票人│金額│付款人│提示人│盜蓋印文│備註│├──┼──────┼─────┼───┼─────┼────┼────┼─────┼─────┤│1│99年12月25日│AA0000000│誼美國│312,700元│玉山商業│來 可富 實│「誼美國際│100年度他│││││際有限││銀行中山│業有限公│有限公司」│字第2592號│││││公司││分行│司│、「嚴介成│卷第25-1頁│││││││││」各1枚││├──┼──────┼─────┼───┼─────┼────┼────┼─────┼─────┤│2│99年12月31日│AA0000000│同上│126,0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26│││││││││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3│99年12月31日│AA0000000│同上│156,200元│同上│崧丞企業│「誼美國際│同上卷第27││││││││有限公司│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3枚││├──┼──────┼─────┼───┼─────┼────┼────┼─────┼─────┤│4│99年12月31日│AA0000000│同上│300,000元│同上│ 李惠玲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28│││││││││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5│100年1月1日│AA0000000│同上│600,000元│同上│ 張妙杏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29│││││││││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6│100年1月16日│AA0000000│同上│252,300元│同上│ 陳文龍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0│││││││││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7│100年1月16日│AA0000000│同上│248,7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1│││││││││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8│100年1月20日│AA0000000│同上│300,000元│同上│ 陳正華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2│││││││││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9│100年1月20日│AA0000000│同上│378,200元│同上│ 李惠珠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3│││││││││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10│100年2月10日│AA0000000│同上│278,340元│同上│ 陳之順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4│││││││││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11│100年2月16日│AA0000000│同上│261,0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5│││││││││有限公司」│頁│││││││││2枚、「嚴││││││││││介成」1枚││├──┼──────┼─────┼───┼─────┼────┼────┼─────┼─────┤│12│100年2月16日│AA0000000│同上│168,0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6│││││││││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13│100年2月20日│AA0000000│同上│413,800元│同上│來可富實│「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7││││││││業有限公│有限公司」│頁││││││││司│、「嚴介成││││││││││」各1枚││├──┼──────┼─────┼───┼─────┼────┼────┼─────┼─────┤│14│100年2月28日│AA0000000│同上│270,0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8│││││││││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15│100年2月28日│AA0000000│同上│58,0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9│││││││││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16│100年3月3日│AA0000000│同上│326,7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0│││││││││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17│100年3月16日│AA0000000│同上│315,0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1│││││││││有限公司」│頁│││││││││、「嚴介成││││││││││」各1枚││├──┼──────┼─────┼───┼─────┼────┼────┼─────┼─────┤│18│99年12月27日│AA0000000│嚴介成│300,000元│同上│陳文龍│「嚴介成」│同上卷第42│││││││││1枚│頁│├──┼──────┼─────┼───┼─────┼────┼────┼─────┼─────┤│19│99年12月31日│AL0000000│同上│200,000元│同上│不詳│「嚴介成」│同上卷第45│││││││││1枚│頁│├──┼──────┼─────┼───┼─────┼────┼────┼─────┼─────┤│20│99年12月31日│AL0000000│同上│200,000元│同上│不詳│「嚴介成」│同上卷第46│││││││││1枚│頁│├──┼──────┼─────┼───┼─────┼────┼────┼─────┼─────┤│21│100年1月25日│AL0000000│同上│18,900元│同上│不詳│「嚴介成」│同上卷第43│││││││││2枚│頁│├──┼──────┼─────┼───┼─────┼────┼────┼─────┼─────┤│22│100年1月25日│AL0000000│同上│31,500元│同上│大安鐵櫃│「嚴介成」│同上卷第44││││││││工廠有限│1枚│頁││││││││公司│││├──┼──────┼─────┼───┼─────┼────┼────┼─────┼─────┤│23│100年3月14日│AA0000000│同上│315,000元│同上│不詳│「嚴介成」│同上卷第47│││││││││3枚│頁│├──┼──────┼─────┼───┼─────┼────┼────┼─────┼─────┤│24│99年10月10日│AA0000000│同上│254,823元│同上│來可富實│「誼美國際│101年度偵│││(起訴書原誤│││││業有限公│有限公司」│字第672號│││列為附表二編│││││司│1枚、「嚴│卷第76頁│││號48,並誤載││││││介成」2枚││││為99年10月11││││││││││日)││││││││└──┴──────┴─────┴───┴─────┴────┴────┴─────┴─────┘附表二(已兌付之支票)
┌──┬──────┬─────┬───┬─────┬────┬────┬─────┬─────┐│編號│發票日│支票號碼│發票人│金額│付款人│提示人│盜蓋印文│備註│├──┼──────┼─────┼───┼─────┼────┼────┼─────┼─────┤│1│99年11月24日│AL0000000│嚴介成│50,000元│玉山商業│ 陳玉枝 │「嚴介成」│101年度偵│││││││銀行中山││1枚│字第672號│││││││分行│││卷第22頁│├──┼──────┼─────┼───┼─────┼────┼────┼─────┼─────┤│2│99年11月25日│AL0000000│同上│450,000元│同上│溫 陳雪玉 │「嚴介成」│同上卷第23│││││││││1枚│頁│├──┼──────┼─────┼───┼─────┼────┼────┼─────┼─────┤│3│99年11月26日│AL0000000│同上│101,500元│同上│ 許景翔 │「嚴介成」│同上卷第24│││││││││1枚│頁│├──┼──────┼─────┼───┼─────┼────┼────┼─────┼─────┤│4│99年11月30日│AL0000000│同上│23,940元│同上│ 朱德森 │「嚴介成」│同上卷第25│││(起訴書附表││││││1枚│頁│││二誤載為99年││││││││││12月3日)││││││││├──┼──────┼─────┼───┼─────┼────┼────┼─────┼─────┤│5│99年12月5日│AL0000000│同上│125,000元│同上│陳誠富│「嚴介成」│同上卷第26│││(起訴書附表││││││1枚│頁│││二誤載為99年││││││││││12月6日)││││││││├──┼──────┼─────┼───┼─────┼────┼────┼─────┼─────┤│6│99年12月8日│AL0000000│同上│150,000元│同上│許景翔│「嚴介成」│同上卷第27│││││││││1枚│頁│├──┼──────┼─────┼───┼─────┼────┼────┼─────┼─────┤│7│99年12月16日│AL0000000│同上│48,000元│同上│ 李旻 螢│「嚴介成」│同上卷第28│││││││││2枚│頁│├──┼──────┼─────┼───┼─────┼────┼────┼─────┼─────┤│8│99年12月26日│AL0000000│同上│48,000元│同上│ 李旻螢 │「嚴介成」│同上卷第29│││(起訴書附表││││││1枚│頁│││二誤載為99年││││││││││12月27日)││││││││├──┼──────┼─────┼───┼─────┼────┼────┼─────┼─────┤│9│99年12月31日│AL0000000│同上│3,990元│同上│正美金屬│「嚴介成」│同上卷第30││││││││製品有限│1枚│頁││││││││公司│││├──┼──────┼─────┼───┼─────┼────┼────┼─────┼─────┤│10│99年1月6日│AA0000000│誼美國│248,5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3│││││際有限││││有限公司」│頁│││││公司││││1枚、「嚴││││││││││介成」2枚││├──┼──────┼─────┼───┼─────┼────┼────┼─────┼─────┤│11│99年1月16日│AA0000000│同上│276,5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5│││(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1月18日)││││││介成」1枚││├──┼──────┼─────┼───┼─────┼────┼────┼─────┼─────┤│12│99年1月20日│AA0000000│同上│105,0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6│││││││││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13│99年2月6日│AA0000000│同上│178,56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7│││││││││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14│99年3月10日│AA0000000│同上│68,000元│同上│昇華金屬│「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8││││││││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頁││││││││有限公司│1枚、「嚴│││││││││(起訴書│介成」3枚│││││││││誤載為不││││││││││詳)│││├──┼──────┼─────┼───┼─────┼────┼────┼─────┼─────┤│15│99年3月15日│AA0000000│同上│152,000元│同上│ 郭秀美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39│││││││││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16│99年4月6日│AA0000000│同上│169,45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1│││││││││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17│99年4月10日│AA0000000│同上│172,5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2│││(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4月12日)││││││介成」2枚││├──┼──────┼─────┼───┼─────┼────┼────┼─────┼─────┤│18│99年4月18日│AA0000000│同上│145,000元│同上│ 林和志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5│││(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4月19日)││││││介成」2枚││├──┼──────┼─────┼───┼─────┼────┼────┼─────┼─────┤│19│99年4月22日│AA0000000│同上│111,200元│同上│許景翔│「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6│││││││││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20│99年5月10日│AA0000000│同上│92,2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7│││││││││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21│99年5月11日│AA0000000│同上│58,342元│同上│大安鐵櫃│「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8││││││││工廠有限│有限公司」│頁││││││││公司│1枚、「嚴││││││││││介成」1枚││├──┼──────┼─────┼───┼─────┼────┼────┼─────┼─────┤│22│99年5月13日│AA0000000│同上│132,7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49│││││││││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23│99年5月16日│AA0000000│同上│100,000元│同上│ 郭憲原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0│││(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5月17日)││││││介成」1枚││├──┼──────┼─────┼───┼─────┼────┼────┼─────┼─────┤│24│99年5月18日│AA0000000│同上│177,0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1│││││││││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25│99年5月30日│AA0000000│同上│22,600元│同上│大安鐵櫃│「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2│││(起訴書附表│││││工廠有限│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公司│1枚、「嚴││││5月31日)││││││介成」1枚││├──┼──────┼─────┼───┼─────┼────┼────┼─────┼─────┤│26│99年6月8日│AA0000000│同上│198,0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3│││││││││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27│99年6月25日│AA0000000│同上│87,1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4│││││││││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28│99年6月30日│AA0000000│同上│78,226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5│││││││││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29│99年6月30日│AA0000000│同上│162,0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6│││││││││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30│99年7月15日│AA0000000│同上│94,5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7│││││││││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31│99年7月17日│AA0000000│同上│262,5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59│││(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7月19日)││││││介成」1枚││├──┼──────┼─────┼───┼─────┼────┼────┼─────┼─────┤│32│99年8月10日│AA0000000│同上│121,500元│同上│許景翔│「誼美國際│同上卷第60│││││││││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33│99年8月15日│AA0000000│同上│72,0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61│││(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8月16日)││││││介成」2枚││├──┼──────┼─────┼───┼─────┼────┼────┼─────┼─────┤│34│99年8月18日│AA0000000│同上│75,2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62│││││││││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35│99年8月28日│AA0000000│同上│185,200元│同上│長城國際│「誼美國際│同上卷第64│││(起訴書附表│││││床業有限│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公司│1枚、「嚴││││8月30日)││││││介成」2枚││├──┼──────┼─────┼───┼─────┼────┼────┼─────┼─────┤│36│99年8月31日│AA0000000│同上│84,755元│同上│來可富實│「誼美國際│同上卷第65││││││││業有限公│有限公司」│頁││││││││司│1枚、「嚴││││││││││介成」2枚││├──┼──────┼─────┼───┼─────┼────┼────┼─────┼─────┤│37│99年8月31日│AA0000000│同上│105,0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66│││││││││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38│99年8月31日│AA0000000│誼美國│42,000元│同上│大安鐵櫃│「誼美國際│同上卷第67│││(補充理由書││際有限│││工廠有限│有限公司」│頁│││誤贅列附表二││公司│││公司│2枚、「嚴││││編號40)││││││介成」2枚││├──┼──────┼─────┼───┼─────┼────┼────┼─────┼─────┤│39│99年9月21日│AA0000000│同上│245,6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71│││(補充理由書││││││有限公司」│頁│││誤贅列附表二││││││1枚、「嚴││││編號43)││││││介成」2枚││├──┼──────┼─────┼───┼─────┼────┼────┼─────┼─────┤│40│99年9月16日│AA0000000│同上│118,2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70│││││││││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41│99年9月25日│AA0000000│同上│301,800元│同上│ 羅菊媛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72│││(起訴書附表│││(起訴書附│││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表二誤載為│││1枚、「嚴││││9月27日)│││3,018,000│││介成」2枚│││││││元│││││├──┼──────┼─────┼───┼─────┼────┼────┼─────┼─────┤│42│99年9月30日│AA0000000│同上│29,000元│同上│大安鐵櫃│「誼美國際│同上卷第74││││││││工廠有限│有限公司」│頁││││││││公司│1枚、「嚴││││││││││介成」2枚││├──┼──────┼─────┼───┼─────┼────┼────┼─────┼─────┤│43│99年9月30日│AA0000000│同上│255,2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75│││││││││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2枚││├──┼──────┼─────┼───┼─────┼────┼────┼─────┼─────┤│44│99年10月13日│AA0000000│同上│100,0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77│││││││││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45│99年10月16日│AA0000000│同上│126,000元│同上│來可富實│「誼美國際│同上卷第78│││(起訴書附表│││││業有限公│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司│1枚、「嚴││││10月18日)││││││介成」2枚││├──┼──────┼─────┼───┼─────┼────┼────┼─────┼─────┤│46│99年10月20日│AA0000000│同上│175,2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79│││││││││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47│99年10月21日│AA0000000│同上│168,2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80│││││││││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48│99年10月26日│AA0000000│同上│63,000元│同上│ 陳秀卿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81│││││││││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49│99年10月31日│AA0000000│同上│78,621元│同上│來可富實│「誼美國際│同上卷第82│││(起訴書附表│││││業有限公│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司│1枚、「嚴││││11月1日)││││││介成」3枚││├──┼──────┼─────┼───┼─────┼────┼────┼─────┼─────┤│50│99年10月31日│AA0000000│同上│75,232元│同上│大安鐵櫃│「誼美國際│同上卷第83│││(起訴書附表│││││工廠有限│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公司│1枚、「嚴││││11月1日)││││││介成」1枚││├──┼──────┼─────┼───┼─────┼────┼────┼─────┼─────┤│51│99年11月15日│AA0000000│同上│226,500元│同上│ 陳馬秀鳳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84│││││││││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52│99年11月15日│AA0000000│同上│221,000元│同上│ 王淑貞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有限公司」│84-1頁│││││││││1枚、「嚴││││││││││介成」3枚││├──┼──────┼─────┼───┼─────┼────┼────┼─────┼─────┤│53│99年11月20日│AA0000000│同上│86,5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88│││(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11月24日)││││││介成」2枚││├──┼──────┼─────┼───┼─────┼────┼────┼─────┼─────┤│54│99年11月26日│AA0000000│同上│300,0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89│││││││││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55│99年11月26日│AA0000000│同上│168,0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0│││││││││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56│99年11月30日│AA0000000│同上│68,70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1│││││││││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57│99年12月5日│AA0000000│同上│96,105元│同上│來可富│「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2│││(起訴書附表│││││實業有│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限公司│1枚、「嚴││││12月6日)││││││介成」2枚││├──┼──────┼─────┼───┼─────┼────┼────┼─────┼─────┤│58│99年12月5日│AA0000000│同上│278,300元│同上│李惠珠│「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3│││(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12月6日)││││││介成」2枚││├──┼──────┼─────┼───┼─────┼────┼────┼─────┼─────┤│59│99年12月8日│AA0000000│同上│288,7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4│││││││││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60│99年12月9日│AA0000000│同上│93,000元│同上│陳秀卿│「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5│││││││││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61│99年12月13日│AA0000000│同上│225,6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6│││││││││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62│99年12月15日│AA0000000│同上│400,000元│同上│ 溫陳雪玉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7│││││││││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1枚││├──┼──────┼─────┼───┼─────┼────┼────┼─────┼─────┤│63│99年12月15日│AA0000000│同上│267,450元│同上│陳文龍│「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8│││(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12月17日)││││││介成」2枚││├──┼──────┼─────┼───┼─────┼────┼────┼─────┼─────┤│64│99年12月20日│AA0000000│同上│221,53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99│││││││││有限公司」│頁│││││││││1枚、「嚴││││││││││介成」2枚││├──┼──────┼─────┼───┼─────┼────┼────┼─────┼─────┤│65│99年12月21│AA0000000│同上│203,000元│同上│ 楊淑萍 │「誼美國際│同上卷第│││日││││││有限公司」│99-1頁│││││││││1枚、「嚴││││││││││介成」1枚││├──┼──────┼─────┼───┼─────┼────┼────┼─────┼─────┤│66│99年10月15日│AA0000000│同上│600,000元│同上│張妙杏│「誼美國際│同上卷第│││(起訴書附表││││││有限公司」│100頁│││二誤載為99年││││││1枚、「嚴││││12月22日)││││││介成」2枚││├──┼──────┼─────┼───┼─────┼────┼────┼─────┼─────┤│67│99年12月22日│AA0000000│同上│172,000元│同上│不詳│「誼美國際│同上卷第│││││││││有限公司」│101頁│││││││││1枚、「嚴││││││││││介成」1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