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32號債權人威竑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永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元得富室內裝潢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陳報債務人購買裝修材料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月2日
書記官王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