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4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492號原告 李嘉斌 被告 余宗駿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松檀
法官林裕凱法官林于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6日
書記官許雅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