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109年上易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金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上易字第11號上訴人蔚藍國際智庫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朗蔚.瑪拉斯拉散訴訟代理人 王子文 律師
蔡宛青 律師被上訴人金門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楊鎮浯 訴訟代理人 詹振寧 律師複代理人 林國明 律師上開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民事庭法官張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書記官李麗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