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6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榮生選任辯護人李慶榮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弘能
法官陳郁婷法官張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佳玲中華民國10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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