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勞執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勞資爭議准予強制執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勞執字第2號抗告人奈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乙○○間因99年度勞執字第2號勞資爭議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9年7月2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逕內向本院如數補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10日
書記官謝國聖